首次注冊申請材料
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填報的《境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所填寫項目應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應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中內容相同;
(2)“產品名稱”、“包裝規格”應與所提交的產品標準、檢測報告等申請材料中所用名稱、包裝規格一致。
2.證明性文件,應包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申請注冊的產品應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核定的生產范圍內;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
3.綜述資料
(1)產品的預期用途:產品的預期用途,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如臨床適應癥的發生率、易感人群等,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2)產品描述:包括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質控品、標準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由于體外診斷試劑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的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研究者對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滅活等試驗方法的說明。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其他: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對于新的診斷試劑產品,需提供被測物與預期適用的臨床適應癥之間關系的文獻資料。
4.產品說明書
(1)產品說明書內容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的相應規定,并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編寫。
(2)說明書中的產品名稱可同時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英文名稱。通用名稱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中有關的命名原則。
5.產品標準(可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復印件及有關說明:
(1)直接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產品標準的,應提交所采納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效文本及采標說明;采標說明應至少包括產品包裝規格的劃分、產品的管理類別、產品的出廠檢測項目、完全執行此標準的承諾及其它應說明的內容。
(2)注冊產品標準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正式文本、編制說明及復核資料復印件。
6.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
提供連續三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產品檢測報告中的檢測項目應包括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檢測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
(1)產品名稱、包裝規格、產品批號;
(2)檢測依據、檢測項目、標準要求、檢測結果、結果判定、檢驗人員簽字或蓋章、檢驗日期等;
(3)如屬于委托檢測,應提供委托檢驗協議書及被委托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7.包裝、標簽樣稿
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的要求。
產品外包裝上的標簽必須包括通用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注意事項。可同時標注產品的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英文名。通用名稱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中有關的命名原則。
對于體外診斷試劑產品中的各種組份如校準品、質控品、清洗液等,其包裝、標簽上必須標注該組份的中文名稱和批號。如果同批號產品、不同批號的各種組份不能替換,則既要注明產品批號,也要注明各種組份的批號。
8.注冊產品照片
申請人應按申請注冊產品的不同包裝規格提供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照片應清晰反映產品全貌。
9.企業產品生產資源條件及質量管理能力(含檢測手段)的說明。同時,應提供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及檢測儀器的有效計量檢定證書復印件。
10.注冊電子文件
(1)應包括申請表、說明書和注冊產品標準等內容;
(2)電子文件中的內容應與申請材料相一致;
(3)應注明申請人名稱和申請產品名稱、包裝規格。
11.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1)應至少包括所提交申請材料的清單、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聲明、對材料如有虛假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對于提交的電子文件,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2)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注:①上述紙質申請材料應使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申請材料左頁邊距應大于20mm(用于檔案裝訂),裝訂成冊。
②上述申請材料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須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他紙質申請材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對于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③凡申請人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重新注冊申請材料
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重新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填報的《境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所填寫項目應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應與《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中內容相同;
(2)“產品名稱”、“包裝規格”應與所提交的產品標準、檢測報告等申請材料中所用名稱、包裝規格一致。
2.證明性文件,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及附表復印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申請注冊的產品應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表》核定的生產范圍內;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
3.有關注冊證有效期內產品質量、臨床應用情況、不良事件情況的總結報告。
4.重新注冊產品與原注冊產品有無變化的聲明。
5.企業產品生產資源條件及質量管理能力(含檢測手段)的說明。同時,應提供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及檢測儀器的有效計量檢定證書復印件。
6.注冊產品照片
申請人應按注冊產品的不同包裝規格提供5寸以上(含5寸)彩色照片。照片應清晰反映產品全貌。
7.注冊電子文件
(1)應包括申請表、說明書和注冊產品標準等內容;
(2)軟盤中的內容應與申請材料相一致;
(3)應注明申請人名稱和申請產品名稱、包裝規格。
8.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1)應至少包括所提交申請材料的清單、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聲明、對材料如有虛假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對于提交的電子文件,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2)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對于提交的電子文件,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數據文件丟失自行負責的承諾。
注:①上述紙質申請材料應使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申請材料左頁邊距應大于20mm(用于檔案裝訂),裝訂成冊。
②上述申請材料中《境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須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他紙質申請材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對于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③凡申請人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④對于重新注冊申請時合并提出變更申請事項的,應予以說明,并按照變更申請的有關要求提交相應申報資料。
變更注冊申請材料
1.體外診斷試劑變更申請表。
2.證明性文件:
(1)原《醫療器械注冊證》以及《體外診斷試劑變更申請批件》(如有)復印件;
(2)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如有)或
(3)有關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
3.注冊電子文件
(1)應包括申請表、說明書和注冊產品標準等內容;
(2)電子文件中的內容應與申請材料相一致;
(3)應注明申請人名稱和申請產品名稱、包裝規格。
4.申請人關于變更的情況說明。
5.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的文字性變更還須提供::
(1)變更后的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如有)或
(2)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生產企業名稱文字性變更適用);
(3)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4)變更前、后的包裝、標簽樣稿。
6.產品儲存條件和/或有效期的變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資料外,還必須提供:
(1)產品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
(2)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3)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4)變更前、后的包裝、標簽樣稿。
7.修改注冊產品標準,但不降低產品有效性的變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資料外,還必須提供:
(1)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2)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3)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8.生產地址(生產場所的實質性變更)的變更,還必須提供:
(1)采用新的生產場地生產的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2)對新的生產場地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報告;
(3)變更后的產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
9.對產品說明書和/或注冊產品標準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術內容的變更,還必須提供:
(1)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和/或產品標準;
(2)產品說明書和/或注冊產品標準的更改情況說明中應當含有更改情況對比表。
10.增加或變更包裝規格的,還必須提供:
(1)采用增加或變更的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2)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3)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4)變更前、后的包裝、標簽樣稿(如涉及)。
11.增加新的適用機型的變更,還必須提供:
(1)采用新的適用機型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2)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3)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4)變更前、后的包裝、標簽樣稿(如涉及)。
12.增加臨床適應癥的變更,還必須提供:
(1)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2)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3)針對增加的臨床適應癥所進行的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資料;
(4)針對增加的臨床適應癥所進行的臨床試驗資料。
13.增加臨床測定用樣本類型的變更,除“一般要求”所述資料外,還必須提供:
(1)變更前、后的產品標準;
(2)變更前、后的產品說明書;
(3)采用已批準的樣本類型與增加的臨床測定樣本類型進行的對比試驗資料。
14. 變更申請時,變更前的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提交一份,變更后的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提交二份(如涉及),同時需提交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的格式應當是WORD文檔,并且可編輯、修改。
15.其他可能影響產品有效性的變更申報資料要求:
注:①上述紙質申請材料應使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申請材料左頁邊距應大于20mm(用于檔案裝訂),裝訂成冊。
②上述申請材料中《境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表》和《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須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他紙質申請材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對于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③凡申請人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2份;
④對于重新注冊申請時合并提出變更申請事項的,應予以說明,并按照變更申請的有關要求提交相應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