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1、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附件11的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注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注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
2、醫療器械注冊補辦申請表一式二份,其它資料各一份,整套資料應裝訂成冊。申報資料應真實、完整、清晰、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不得涂改。申請材料中同一項目的填寫應一致。
3、本指南已明確要求提交原件的,不得提交復印件。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報資料的具體要求:
1、醫療器械注冊補辦申請表
醫療器械注冊補辦申請表是注冊補辦申請的重要資料之一,表內各項應符合填寫說明要求。
2、補辦原因及情況說明
生產企業出具的補辦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原因及情況說明。其中應包括《南方日報》上登載的遺失聲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企業申請之日距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已滿25日;受理時核對登載遺失聲明的《南方日報》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3、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資格證明: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4、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及附件的復印件: 原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及附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 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當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單、生產企業對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