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A8000認證標準 - 工作時間
1.1 工廠應遵守適用法律、集體談判協議(如適用)及行業標準有關工作時間和公共假期的規定。標準工作周(不含加班時間)應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超過 48 小時。
1.2 員工每連續工作 6 天至少須有 1 天休息。不過,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允許有其他安排:
a) 國家法律允許加班時間超過該規定;
b) 存在一個有效的經過自由協商的集體談判協議,允許平均工作時間涵蓋了適當的休息時間。
1.3 如企業與代表眾多所屬員工的工人組織(依據上述定義)通過自由談判達成集體談判協議,組織可以根據協議要求工人加班以滿足短期業務需要。任何此類協議應符合上述1.1 條有關規定。
1.4 除非符合1.3 條(見上款),所有加班必須是自愿性質,每周加班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
2、SA8000認證標準 - 工資報酬
2.1 工廠應保證在一個標準工作周內(不包括加班)所付工資總能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談判協議(如適用)。工資應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2.2 工廠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除非符合以下條件:
a) 這種出于懲戒扣減工資得到國家法律許可;
b) 獲得自由集體談判的同意。
2.3 組織應確保在每個支薪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定期以書面形式列明工資、待遇構成;組織還應保證全部工資、待遇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延遲或用限制的形式(如購物代金券、優惠券、期票)支付。
2.4 所有加班應按照國家規定或按照已制定的集體談判協議支付加班津貼,如果在一些國家法律未規定加班津貼或者沒有集體談判協議,則加班津貼應以額外的比率或根據普遍行業標準確定,無論哪種情況應更符合工人利益。
2.5 組織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合同安排,連續的短期合約及/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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