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供應商反恐工作指引(一)
文件清單
A. 保安管理程序
保安人員上崗證或當地政府部門證明其身份的資料
保安24小時輪班記錄
保安巡查明細表及記錄文件
B. 出入廠控制程序
來訪人員進出登記表
車輛日常進出登記表
員工進出登記表
貨物裝柜監控程序
C. 安全程序文件
原材料/加工材料進出記錄文件
貨物(主要是成品)的進出記錄文件
貨物超重/短缺分析程序
貨柜封印的記錄文件(含車牌號、貨號及封條號)
應急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警鐘月檢記錄
員工辭職登記表
D. 員工背景調查
員工人事檔案
重要職員背景調查報告
E. 安全教育培訓
保安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記錄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記錄
C-TPAT安全控制程序概述
1.0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在進行成品運輸過程中,遵守美國海關的C-TPAT(海關—貿易伙伴反恐)安全指導,以便在美國以外的運輸海關給關不會太遲,或由于竊賊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環節作為運送違禁物品進入美國的運輸工具。
2.0 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美國境外與生產商和倉庫人員進行產品的生產、儲存或運輸。
3.0 參考文件
C-TPAT美國海關—貿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導。
4.0 程序
4.1 人力資源安全控制
4.1.1 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職前培訓,內容包括:廠規廠紀、消防衛生知識、重要區域進入、貨物的保存。發現異常的人或可疑的。非法的事如何處理方法等。
4.1.2 設立員工投訴信箱,鼓勵員工如發現以上問題及時舉報。
4.1.3 對個別從事安全重要崗位(如運輸、倉管、搬運、裝卸)的員工實施通過公司部門協助核其身份、背景、方要確認其有否犯罪檔案,參加不明黨派等。
4.2 生產工場安全控制
4.2.1 生產工場內所領發的物料必須要有收發貨單據,任何無單據物料不得在工場內使用,對不明來料及無單據物料的進入必須要做好即時登記,嚴重的需向廠部匯報及調源。
4.2.2 工場內不允許非生產部門人員的進入,外來考察、檢查、驗貨等人員的進入都要有主管級別以上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4.2.3 要有指定人員從事包裝區域內的工作,所有生產出的成品應即時送往成品區如發現成品箱打開應立即通知車間負責人,安排QC及時檢查參照簽辦、檢查合格方可擺入成品區,所有成品區都有屬非法進入區域。
4.2.4 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收發登記。發現有斷折的利器需即時收集,如收集不全的需向領導匯報,并將利器折斷的時間、工作地點及利器編號記錄。
4.3 倉貯及運輸安全控制(可分:來料、儲存環境、出貨三部分)
4.3.1 所有進入貨倉的物料必須要有相應的貨單收據,倉管人員核實來貨與貨單一致方可進行卸貨,并出IQC對貨品質量的檢驗。所有外來貨品必須第一時間進入獨立的區域。
4.3.2 經IQC檢驗合格的貨品被送到合格區域內存放,需要貼上合適標識,顯示其物料的名稱、數量、(重量),入倉日期等,物料進出的跟蹤顯示于《物料儲存記錄卡》上。
4.3.3 貨倉管理員必須對本地內的物料進行定期的檢查,如發現物料丟失或短缺,需填寫《物料丟失報告》向廠部匯報。
4.3.4 貨倉內所有的物料的儲存環境必須由同一門口進出的唯一途徑,窗口需要有玻璃關閉緊密,不能讓外界進入任何物件。
4.3.5 設立獨立的成品儲存倉,成品儲存倉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如有客人或品質檢查員進行檢查的必須要有主管級以上人員陪同。
4.3.6 成品、貨物的裝卸有獨立的區域,裝卸區域內未經允許,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裝卸人員直接由貨倉負責管理,并需接受安全知識培訓。裝卸車輛司機在將車輛停泊好后應即進入司機休息的地方等待。
4.3.7 貨物裝載過程需要有貨倉負責人監督,防止未經許可人員、車輛的進入及異常事情的發生,當發現有不尋常事情或不允許人員進入裝載區域時,貨倉負責人應即時加以阻止,并對此進行相應的記錄保存。貨物被裝好后應即時由貨倉管理人員將車門封好/上鎖,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被開鎖,一般不可以讓司機接觸車門鎖匙。外運出口貨物應由貨倉負責人貼上廠封條紙,待海關檢查后再插上海關發給的封匙。
4.4 環境綜合安全控制
4.4.1 成品儲存倉安裝中央電視錄影系統監督成品貨物有否被偷竊的安全措施。
4.4.2 貨物裝卸區域安裝中央電視錄影系統、監督貨物裝卸過程,以防不法行為發生。
4.4.3 進入廠區內所有貨物裝載車輛不得與私人車、載客車輛在同一區域內停泊,對裝載貨物車輛停泊區,不得有任何未經許可人員的進入,由貨倉負責人對該區域進行嚴格控制。
4.4.4 廠區內保持有足夠的照明燈光,后勤保安排值班員對廠區內設施進行巡查,并在廠區設立巡查簽到記錄。
4.4.5 電房有緊急發電系統,保持足夠照明電源供應。
4.4.6 運輸貨車場、倉庫及辦公室進出口要有控制,由指定人員方可進入,只允許需在此區域內工作的人員進入。廠內保存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對該錄影系統進行預防維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