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欲申請的產品,有無認證標準。若沒有,可找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索取《環境標志種類建議表》,秘書處將與公司直接聯系,為公司開通認證道路。 若該項產品已有認證標準,公司可向所在省級環保局或秘書處領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書》,填寫后將有關材料一并報省級環保局初審。 秘書處收到經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后,會盡快發出文件審查通知單和收費通知單(執行國家計委[1999]1610號文),與公司簽定正式認證合同。 秘書處將書面通知公司應完成的現場檢查前期準備工作,派審核人員赴現場檢查、抽樣,并負責編寫綜合評價報告和報批工作。 在公司的認證申請獲得批準后,秘書處將通知公司領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具體流程如下:
1.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并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并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準;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制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并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