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標準介紹:
GMP是英文單詞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縮寫,它最初是由美國坦普爾大學6名教授編寫制訂,20世紀60-70年代的歐美發達國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頒布,要求制藥企業廣泛采用。中國自1988年正式推廣GMP標準以來,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GMP要求在機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衛生、驗證、文件、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產品銷售與回收、投訴與不良反應、自檢等方面都必須制訂系統的、規范化的規程,通過執行這一系列的規程,藉以達到一個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食物或其成份之間發生混雜;
防止由其它食物或其它物質帶來的交叉污染;
防止差錯與計量傳遞和信息傳遞失真;
防止遺漏任何生和檢驗步驟的事故發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執行標準與低限投料等違章違法事故發生;
制訂和實施GMP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證人們飲食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食品生產企業,使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實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賦予食品行業的責任,并且也是中國加入WTO之后,實行食品質量保證制度的需要----因為食品生產企業若未通過GMP認證,就可能被拒之于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之外。
由此可見,GMP的推行不僅是食品生產企業對人民飲食安全高度負責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企業的重要象征,也是企業和產品競爭力的重要保證,是與國際標準接軌,使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先決條件。因此可以說,實施GMP標準是食品生產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通過GMP認證是產品通向世界的"準入證"。
GMP的中心指導思想:
GMP的中心指導思想是:食品質量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因此必須強調預防為主,在生產過程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全面質量保證,確保食品質量。
GMP是食品生產質量全面管理控制的準則,它的內容可以概括為硬件、軟件和人員。所謂GMP的硬件是指廠房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規定;軟件是指組織、規程、操作、衛生、記錄、標準等管理規定;人員是指相關崗位需要合適的人員。GMP也是國際性食品生產質量控制和檢查的依據,已成為國際公認和通行的從事食品生產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
1、降低食品制造過程中人為的錯誤。
2、防止食品在制造過程遭受污染或品質劣變。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質保證體系。
食品GMP的基本原則是:
(一)食品GMP之推行,采認證制度,由業者自愿參加。
(二)食品GMP之訂定分通則與專則兩種,通則適用所有食品工廠,專則依個別產品性質不同及實際需要予以訂定。
(三)食品GMP產品之抽驗方法,訂有中國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未訂者得參照政府檢驗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認同之方法。
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是:
食品GMP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