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世界衛生組織專門對電子煙進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確的結論:電子煙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煙手段,必須加強對其進行管制,杜絕對青少年和非吸煙者產生危害。
針對此情況,國家實施的電子煙管理新規突出了現實針對性,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面向未來,關鍵在于讓制度真正落地,將紙面上的條文落細落實。相關部門依照規定切實加強監管,通過對電子煙市場的整治、對電子煙行業的監管,也可以讓更多人理性認識電子煙,促使他們養成自覺少抽乃至不抽煙的習慣。這有助于形成文明生活方式,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由此產生了電子煙GMP 110認證。
《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基于《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并接軌國際監管趨勢,借鑒國際監管經驗,《電子煙》國家標準提出了科學適用的技術內容,其突出特點體現在:
第一,規定電子煙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范圍。
第二,鑒于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堿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堿”,即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第三,標準依據添加劑的使用原則,經過充分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實驗驗證并廣泛征求意見后,明確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
電子煙GMP 110認證審核要求如下:
電子煙結構要求
1.煙嘴部分與口腔發生長時間接觸,需滿足食品接觸材料要求
2.電池要滿足電池指令或其他相關要求
3.其他電氣元件要滿足RoHS指令、REACH法規等要求
4.煙油成分必須進行信息傳遞,包括采用安全數據表(SDS)等
鋰電池管控要求
《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電子煙中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子行業標準《電子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通用規范》的標識和安全要求。
有毒有害物質要求
電子煙霧化物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最大使用量,對霧化物雜質和污染物,如重金屬、砷等進行了限量要求;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mg。對電子煙釋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質的釋放量進行了嚴格規定。
安全防護要求
霧化物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任何一項工作,不管是個人或群體去進行,都需要反復操作、辛勤勞動才能完成。
此外,標準規定,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防止人為填充的封閉結構。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應出現漏液。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電子煙跌落后不應起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