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從事特殊食品的檢驗的實驗室,其檢驗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和管理人員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對于授權簽字人,不同省份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不同要求);
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對于這條,不同省份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不同要求,例如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申請實驗室需提供實驗室的房產證明,如實驗場地為租賃,則需提供租賃三年以上的合同證明和放租方的房產證明);
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對于這條,不同省份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不同要求);
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