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17025:2005標準分為兩個部分: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
總計25條要求。大致可總結為:
管理要求:
組織——明確組織職責,建立溝通機制;
管理體系——建立方針和文件化的系統;
文件控制——管理文件的批準/發布/變更;
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評審顧客要求、標書、合同,確保滿足要求;
檢測和校準的分包——管理分包和分包方;
服務和供應品的采購——管理供應商,確保采購質量;
服務客戶——加強顧客交流,做好顧客服務;
投訴——規范處理投訴;
不符合檢測和/或校準工作的控制---對不符合進行管理;
改進——持續改進管理體系;
糾正措施——針對已發生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
預防措施——針對潛在的不符合采取預防措施;
記錄控制——控制記錄的識別、收集、索引、存取、存檔、存放、維護和清理;
內部審核——按預定程序或特別要求進行實驗室的內部審核;
管理評審——按預定程序進行實驗室的管理評審;
技術要求:
總則——考慮影響檢測和/或校準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因素;
人員——確認人員資格,進行技能培訓;
設施和環境條件——根據檢測和校準要求保持設施和環境條件;
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確認——應采用合適的方法,對方法的預定用途進行確認/評定不確定度/進行數據控制;
設備——做好設備管理,滿足方法要求/期間核查要求;
測量溯源性——應能追溯至SI單位基準或有證標準物質;
抽樣——明確抽樣要求,盡量避免偏離;
檢測和校準物品(樣品)的處置——管理樣品的運輸、接收、處置、保護、存儲和/或清理;
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的保證——使用多種方法管理檢測和校準質量
結果報告——規范地給出檢測/校準報告